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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的津贴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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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在最近有了新的发展,具体情况为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从下月1日起正式启动。昨天,市社会保障局提醒被保险人怀孕16周到社会保障机构进行医疗确认,并在本市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验产等医疗服务。

生育医疗费用可即时结算

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表明,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指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这些将于4月1日起实施即时结算。

“以前参保职工要自己先垫付,然后再到社保机构按照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进行定额报销。4月1日后,参保职工凭《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到选定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就会在医保系统为其办理就医登记,就医登记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实现即时结算。”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龚某说。

龚某提醒,参保职工应在妊娠满16周时,由个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可在市社保局网站下载),申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并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就医登记确认手续可提前至妊娠满14周起开始办理,参保人妊娠满14周(含)之后,至第16周第6天之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从第16周第1天起,其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办法记账。

逾期不办理医疗确认手续的,自怀孕16周第一日起至办理医疗确认手续前一日止,不得支付生育医疗费的生育保险基金。还提醒参保人员要谨慎选择指定医院,原则上一旦选定医院,就不要更换。确要变更的,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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