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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详解
- 来源:社保查询网 2025-05-28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核爆炸; (五)被保险人职员接触、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 (六)被保险人职员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第六条 被保险人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自身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故意行为、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自残、自杀、醉酒; (三)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饮酒后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五)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或特种车的。 太平洋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间、赔偿限额与免赔额、保险费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期满可续保,但须另办手续;保险费按不同工种雇员的适用费率乘以赔偿限额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