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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取消后可以再次购买吗

最佳答案

万能险的附加险可以取消吗?

咨询内容:近段时间有人给我介绍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险,其中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两个附加险,本人公司已经为我们购买了这两个保险,保单中是否可以取消这两个附加险呢?

我们公司给我们买的是团体险,相对来说比较优惠,每个月缴10元,包含了团体意外伤害身故10万、团体意外伤害残疾10万、团体意外伤害医疗1万、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80元/日、团体重大疾病(30种)10万。

自己购买费用相对较高(180元),而且目前我已经有了一份,觉得没必要再购买一份,并且自己购买的100元免陪,公司的没有这个限制。

咨询网友:weilan2008 (深圳)

专家解答:

张海定 深圳 平安人寿

建议不要取消。

无忧意外和无忧意外医疗,是你公司的那意外和医疗的补充,因为所有的医疗是不会全额报的。

无忧意外医疗正好补充不是全额报的那部分,把正也就一年一百多块钱,一天几毛钱,何必取消呢?

意外伤害也不要取消,意外伤害单位的那保障也就是10万、20万,你的生命的价值是无价的,不只是10、20万的。

无忧意外和保费也不是很多,也就是一百块钱左右,以一百块钱就能把生命价值提高10万,何乐而不为呢?

廖月娥 深圳 平安人寿

可以取消的,通知你的代理人办你办理就行。不过,你公司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的额度是多少呢?

再说公司给的福利,以后万一出了这家公司就没有了,附加在万能险里的无忧意外伤害和无忧意外医疗这两项扣得保障成本很低的,若你公司的额度不是很高,暂时不取消最好。

黄贤芬 深圳 平安人寿

您的无忧意外和意外医疗加到万能险里是给你增加生命价值的;可以保到65岁;况且又不用您另外再交钱。很不错的。

建议您不要取消。

公司的就算您有,我想在这个世上真正在关键时刻是没有人闲钱多的!!! 您认为呢???

  我们都知道在工伤治疗期间,受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但如果我们工伤复发了怎么办呢?工伤复发再次治疗可以报销吗?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吗?很多人对于工伤复发不是太了解,简单的说就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下面,请看今天的详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据上述叙述,可根据复发前期的工伤等级来判定可否终止合同

  总结:以上就是本文关于工伤复发的相关内容,更多社保资讯,大家可以持续关注保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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