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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如意保年金保险怎么样?提供什么保障?

最佳答案

  保险公司:吉祥人寿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9周岁

  保险期间:15年

  交费方式:趸交、3年、5年、10年交

  产品特色:提供特别生存保险金、增额生存金(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长),15年保险合同满期还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8%领取满期保险金,此外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收益可观,适合有财富传承需求的人群。

  一、生存保险金

  1、特别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 5、6、7 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在第 5、6、7 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生存金。

  2、增额生存金

  自本合同第8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前(不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对应的增额生存金给付比例给付增额生存金。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患上本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吉祥如意保年金保险这款年金保险还是很不错的,适合有财富传承需求的人群。大家若还有疑问可以来咨询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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