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赔诈骗的钱追的回来吗

最佳答案

那些年一起追的“怪”保险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对各种不同保险产品的需求,很多险企会推出一些稀奇古怪的保险产品。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那些年一起追的“怪”保险吧!

熊孩子险
  恶作剧、尖叫乱跑、追狗撵猫、损坏别人物品……面对家中的“熊孩子”,家长们不仅要为孩子闯出的各种祸端鞠躬道歉,有时还得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熊孩子险”真正名称为“监护人责任险”,家庭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防小三险
  为感情埋单的保险产品此前就有保险公司推出,曾有一款保险产品,投保人必须是丈夫,受益人必须是妻子,最低缴费额是每年5000元。如果之后婚姻破裂,妻子一方根据投保时的约定,可获得60%-100%的相应权益。

  一杆进洞险
  高尔夫赛事一杆进洞难度极大,一杆进洞险是指购买保险人如能一杆进洞,能获得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辆汽车。

  绿帽子险与外星人劫持险
  荷兰人把保险的新奇发挥到了极致,其中就有“绿帽子险”和“外星人劫持险”。如果男人投保后发现妻子“红杏出墙”,或者有一天保户不幸被外星人劫持,便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对前者保险公司会赔500欧元,后者保险公司则会赔付5000欧元。

爱情婚姻险
  在英国,每对夫妇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具体保险内容是: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者,可以领到5000英镑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可以领到1000英镑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保险金。大约有20%的新婚夫妻会投保这种爱情险。

  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保险需要三思而后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才是最重要的。

警方提醒有关部门加强以下十种常见的车辆保险诈骗:一、利用套牌车骗保,即真车正常保险,在套牌车出险后,用真车保险手续申请保险理赔,骗取车辆保险理赔金。二、利用二手名牌车辆,购买高额的车辆保险,换上旧的部件或者已经作废不能再用的部件,然后在路上故意违章撞车,自己负全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三、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主要是通过更换车辆报废的零部件、单方事故后再重新伪造双方事故,或者本不属于保险范围事后制造事故骗取修理金等。四、利用报废车辆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等手续进行投保,故意制造事故现场后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理赔金。五、修理厂利用便利偷梁换柱进行骗保。主要是汽车修理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公司部分工作人员不肯自行评估的机会,多估车辆损失。此外,还有维修人员利用他人正在维修的车辆制造事故,骗取保险。六、伪造虚假的公安交巡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向交巡警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警方的事故证明,从而达到犯罪目的。七、利用保险公司某些工作人员急于拉保户收缴保费,在保户投保时对投保条件不认真审核的漏洞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八、伪造、变造修理发票以及开具大头小尾的修车发票,私刻其他修理厂家的财务税务章进行诈骗。犯罪分子为了在理赔时不被保险公司发现,总是在一家修理厂修车,私刻其他修理厂家的税务章,瞒天过海,以此达到骗保的目的。九、交通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车或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或由他人顶替违法驾驶员,以规避保险条款中相对应的责任免除。十、恶意重复保险。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汽车消费已经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了人们必要的消费品,汽车保险业务也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重要的业务项目,各种车辆保险诈骗也相继蔓延开来。


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犯罪分子往往对同一台车辆在两家保险公司同时进行投保,对发生的同一起伪造的交通事故,在同一天,不同时间,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报案,使得到的赔偿远远超过保险价值。

这辆超高的集装箱拖车最初是拉倒了路边的电缆线杆,交警决定暂扣这部车,并要求将这部车转移到指定停车场。但谁也没有想到,负责转移的易司机在转移车辆过程中,又对货物高度估计不足,不当驾驶,又撞上海沧大桥引桥,导致拖车内的货物冷却炉严重损坏,损失高达168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货主就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先后分两次向货主支付了保险赔偿金计1680902.93元。货主在收到保险赔偿金后,出具了《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由此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

据了解,货主委托的承运人是星联通运公司,承运的集装箱拖车的车主是吉顺通公司,而最终负责转移车辆并撞上海沧大桥的易司机是荣阳物流公司的驾驶员。

拿到代位求偿权后,保险公司将这三家公司都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承运的物流公司作为实际侵权人,应对投保货物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要求被告赔偿保险金的诉求,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键词:代位求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5 位用户觉得有用)
 

相关问答

 

最新问答

 

问答精华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