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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真心真意全能版好不好?保什么?

最佳答案

  保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险期间:30年、40年、至被保险人88周岁或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期交

  等待期:90天

  产品特色:提供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疾病保障(最高赔付3次)、110种重大疾病保障,特定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额外享有身故/高度残疾保障和生存保险金。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向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包括:

  1、被保险人18周岁前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川崎病、严重心肌病、严重癫痫、严重手足口;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含)后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肝恶性肿瘤、胃恶性肿瘤、肺恶性肿瘤、结肠恶性肿瘤、直肠恶性肿瘤、乳腺恶性肿瘤、宫颈恶性肿瘤、前列腺恶性肿瘤。

  五、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高度残疾,将按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向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高度残疾,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六、生存保险金

  1、若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或终身,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将按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保险费之和的1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2、若保险期间为30年,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满期日,将按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保险费之和的13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若保险期间为40年,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满期日,将按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保险费之和的14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产品犹豫期内可以退保费,但是过了犹豫期退现金价值,可能会有经济损失,如果是因为交不起保费,可以考虑降低保额,大幅降低交费压力,但是仍然有一定的保障;如果只是短时间交费压力大,可以考虑将年交保费改为月交或季交;一般不建议做减额交清,如果现金价值低,减额交清一样不划算。

  综上所述,光大永明真心真意全能版这款新保险产品有保障有保险金,还是不错的,大家可以多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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